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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服务标准化”沙龙---于长江|标准化过程中要警惕负面作用

更新时间:2016-11-10

           

 

    我从另外一个思路谈几句。各种用于评价、评估的指标体系都有很大的危险,可能起坏作用,这个特别要注意。每当说到标准的时候,不光是社会组织领域,很多的领域,用一些标准去评价,都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倒筛选”,所以“标准”确实是个很重大的问题,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其实看不同社会发达水平的高低,就是看标准不同。“标准”有成文的标准和人们内心的标准……所以搞标准,我觉得是个挺危险的东西,搞好了还好,搞不好可能是千古罪人,造成危害之大,有时候比物质形态的破坏更严重,这不是一个小事。

 

比如说当下对社会组织、包括社工组织的各种评估工作,有些社工机构拿出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精力放在应付这些检查上,不胜其扰,为什么呢?是我们制定这些评估指标的时候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就是觉得标准好象越多、越全面越好,从专业角度讲整个就搞反了。指标、标准的设置,在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应该越少越好!一个事务不管多么庞大,假如能提炼出一个指标,就能把这个组织的情况测量出来,那这个指标最好,不需要第二个。高水平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最重要的标志,或者说对标准、指标体系的衡量标准,最重要的就是少不少,越少越好,越少设计得越好,水平越高。反之,证明做得越水、越一般、越容易做。

 

用一百条指标衡量一个东西是很容易做的,用一个指标测量是很难的,因为指标越少,越需要背后做更多的工作才能把它设计制定出来。你要把全面分析大量的变量,把它们内在的逻辑关系、相关性研究出来,最后去掉强相关的,把可能造成因子重复的指标删除,最后剩下的都是绝对不可替代的指标,而且互相没有强相关性。假如我们已经测量了这个东西的某方面,而在另一个指标中又把它的属性重新测量了一下,这个指标就是失败的体系。

 

指标少不代表活儿做得少。设计一个指标体系,刚开始要展开思路,把方方面面的因素,各种需要测量的属性都拿出来,这是挺难的活。刚开始要尽量无所不包,把一切属性都搂住,不能遗漏关键的,然后再一步步排除重复性、相关性的,最后提炼出越少指标越好,这在指标设计过程很重要。这几年我参加了多个指标体系设计,实话实说,我就没有真正按照这种专业标准去做,因为硬要这么做的话,和整个社会主流的观点太相悖,甲方完全不理解,我想给他们解释但很难解释清楚。我也参与做了一些明知专业角度是反向的指标体系,作为工作任务还是要做,不做又不行。特别是我们的某些指标体系,不是真正为了衡量事物性质的,变成体现大家工作或是展示工作成就……所以,我们设立各种标准的时候,必须说明究竟是为什么做,目标非常重要,比如我们设置一个标准是为了促进繁荣,还是为了控制?或者防止某种倾向?这是必须清晰界定的,不然的话,这个指标就莫名其妙。

 

连带一个问题,其实我们谈到社会机构、社会组织的时候,有一个最根本的指标,就是这个社会组织到底是干什么的,该做的活做没做好?不言而喻这是最难的。比如我的社会组织是解决就业问题,你有多么规范的流程没用,“就业专家”有多少也没用,就看你解决了多少就业,就算你有一千个就业指导专业人员,事事按流程办,也不说明什么,最后还是要看你解决了多少就业!组织的目标就是最根本的指标,不围着它转就没有意义,比如一些关于组织内部人才一定要达到某个标准之类的指标,某种程度上讲都是伪指标。比如说社工,刚才吴海宁说的,就算他们有一堆证书,但老人没空调没人管,再多证书也不说明什么,现实已经衡量出来了。

由此,任何一个独立的标准,必须不同于别的标准,不能简单借用别的标准来充当自己的标准,这是我一直坚持的观点和理念,但我没有做到。

 

比如说今天商量做一个社会组织标准,我强烈建议,我们绝对不能简单地拿其它现成标准当做我们的标准,比如说“人才”,我们不应该简单地用这个证、那个证为标准,我们可以参考它,给它一定的权重,但不能成为我们的标准。比如我们需要某一类人才,这类人才就必须由我们来认定,有证没证不是唯一标准,我们要有独立的标准。比如某个标准认为某个岗位必须是博士,我们就可以否定他,而且是公开正式的,理直气壮的,不是私下变通,这样才能打破对其它标准的依赖和标准的重复使用,也杜绝了对个人成就的重复奖励,保证社会公平。

 

       

 

关于标准的实用性,也非常重要,必须简便明了且有实效。我举一个例子,我们讲反腐,又是监察,又是纪委,又是举报等等,但你看我们的干部管理条例中哪一条真能反腐?但在美国军队中,有一个条例很有意思,很简单,就是下级不准在上级面前赞美上级,你说了赞美的话,就是违反军规!他们明确说明,假如你崇拜上级,最好的方式就是好好执行他的命令,这是最重要的。这条军规非常简单,但非常实际,直指问题本身,切实解决问题……我们要从这个角度考虑,而不是搞出一堆模棱两可的指标。

 

我个人认为,从制定标准本身来说,我们的社会组织还是初级阶段,就好比一个车,本来车速达不到一百公里,搞一百公里限速就没有意义,但也不能限速十公里。我觉得还是要先让大家放手做起来,不要太限制,我们还是先设几条简单的标准,当然要经过很多研究,凝练、提炼出几条简单的禁止性标准,说明白到底不许做什么就行了,剩下没禁止的都可以做,还是要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去创新,不能搞一个标准把大家都憋死。

 

(于长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智库百人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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