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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活动

郑良玉:社会治理改革的目标与方式

更新时间:2016-11-04

龙岗区是全国社会组织建设的创新示范区,也是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实验区,龙岗区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的探索性工作,取得了非常可喜的变化,也积累了一些引起大家关注的经验,今天马洪基金会把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创新的沙龙放在龙岗开,非常接地气,把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基层改革的设计紧密结合起来了。刚才听到区委杨洪书记的讲话和其他几位同志改革专项的介绍,以及很多同志的讨论发言,都非常生动具体,有血有肉,我听了很受启发,我将会继续关注这项改革的深入进展。

 

我本人作为马洪基金会的名誉理事,曾经参加了马洪基金会主持的2013年政府工作民间评价论坛和2014年政府公共服务白皮书“金称砣奖”评选活动,见证了马洪基金会作为一个民间社会组织在推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所做的大量探索工作,我非常认同马洪基金会的工作。

 

今天会上很受感触的一点是,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我们的政府与民间组织特别是民间的智库形成了良性互动,会上有很多不同观点,大家是从各个不同的视角来谈自己的观点,通过这种有益的碰撞交流,对我们后续的民主决策是有非常大的帮助的。

 

这一次马洪基金会把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创新沙龙放在龙岗来开,做了大量的工作,另一方面龙岗区政府也对在社会治理方面所做的各种创新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通过沙龙这种开放式的讨论,令我们都非常受益。

 

听了杨洪书记的讲话和龙岗几位同志的专项介绍,我感受到有两点:

 

第一,社会治理改革的目标到底是什么?刚才乐正秘书长说了是两个字“善治”。“善治”涵盖了“法治、自治、共治”,就是要把政府治理同群众直接参与的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我觉得龙岗要探索、追求、解决这样的问题。从政府治理的角度来讲也需要转型,政府治理要从人治向法治转型,我们过去的政府是无限责任政府,全能政府、全能自治,而不是有限责任政府。

 

在现代治理体系和方式里,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管它该管的事,依法行政;所以政府治理要转型,就要从人治转向法治;政府需要瘦身、减肥,只管它该管的事,放掉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我们看到现代治理中,许多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其实完全可以通过社会自治来解决。法治国家的基础是什么?基础就是依法自治,没有自治的基础是搞不定法治国家的。大家都不自律,都不守法,这个国家怎么搞法治?法不责众,因此是搞不下去的。另一方面,政府治理方面也有改革的问题,政府治理要同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的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结合起来,这更是我们治理模式的短版和弱项。

 

我们过去有居民委员会,法律上规定这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失灵和消退了。现在没有了这一资源,居民自治功能当然也就弱化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依法登记的民间社会团体是如雨后春笋般成长壮大起来,但是也还缺乏规范的管理。我们没有完善的社会民间组织的法律,它的功能、它的职能、它的权利、它的义务,在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领域都要有不同的规范。而且如果法律对民间组织不授权,它也是很难做的。西方国家的中介组织都是法律授权做的。政府授权要依法行政,社会组织自治也要依法运作,这些东西我们都没有解决。现在虽然看起来民间的社会组织的规模数量发展很快,但它的自治功能不是清晰的,自治能力也是非常薄弱的。因此,现在出现的社会组织也有进一步改革和成长、成熟的问题。

 

龙岗的改革经验很重要的一点,我觉得就是要着力解决扶持和培育民间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的问题,培育它的自治功能,在自治中发挥它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龙岗区政府出台了“1+7”文件,有效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政策支撑;同时,龙岗区民政局打造了三个平台来培植社会组织,即社会组织的孵化平台、社会组织的模拟平台以及多主体参与的服务平台。龙岗在打造和发挥社会组织治理功能方面,打造了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平台,这为将来居民委员会自治起到重要的凝聚作用。

 

龙岗改革的目标很清楚,要解决的着力点也很明确,就是在政府治理转型的同时,着力来培植民间社团,打造良好的社会组织自治的氛围。我觉得这样的创新,是一个“法治、自治、共治”以及政府治理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结合的新的治理模式。

 

第二,龙岗的经验里面我感觉到,他们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去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或是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提升社会组织自治的能力。比如,他们把法律引入信访,这个作用就不一样了。社会自治、民间社会组织是需要有轨道运行的,是要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的。其中还涉及到民间社会组织自治过程中会碰到一些法律问题。在西方的法治国家里,民间组织包括盈利性的、公益性的,都要有法律授权。比如说资质评审这类第三方评审,第三方机构必须要有法律认可,这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报告才是有法律效应的。我们民间社会组织发展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的资质评审组织不具备一定的法律认可条件,这个不能胡来,必须要有法治的思维。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来探索和解决面对这项改革中所产生的问题,首先总结试点的经验,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寻求普遍性的实施路径。另一方面,对待民间自治组织,监管的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不管什么社会组织,都要接受监督,要接受政府的监督,也要接受审计的监督。我们要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刚才还有一些同志讲,在龙岗的改革中,把一些难懂的术语变成了群众听得懂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说以“我的民生我做主”等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从而拓宽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牢固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基础。

 

要通过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牢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基础,龙岗区率先探索并已在全市推广的信访制度就是很好的例子,寻找一条法治框架下通过司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路径。同时还要通过理清权责的方式为政府职能做减法,推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共同探索实现社会多元体系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从龙岗区文体中心的布局中心、平湖街道平安中心的建立都可以看出,这种新模式在龙岗区已经发挥了效用。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龙岗区用这种新模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违章建筑问题,小产权房管理问题以及南湾街道探索居民自治,用成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形式实现了社区的居民自治,这些社会治理创新的鲜活案例,都清楚描述了龙岗区改革的大思路。

 

龙岗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社会组织数量成倍增长,区民政局对下一步改革思路的重点放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上,我认为这是抓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点。此外,办事机制的探索龙岗也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区级层面建立起了民生设施常态化的机制以及民生实事全方位的督促反馈机制,从而使政府的工作能够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个过程中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说需要进一步明确治理行为的具体边界,贯穿到整个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中,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拓宽沟通渠道,聚集各方智慧,帮助社会组织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总之,本次沙龙对龙岗区创建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试验田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也希望马洪基金会在社会治理改革模式的研究中,能发挥更多更积极的作用。

 

 

郑良玉 前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前江西省副省长,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

本文是嘉宾于2014年12月11日在由马洪基金会主办的第四期深圳改革系列沙龙“龙岗:打造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验田”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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